问题 |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
释义 |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个条件: 1.无代理权。即行为人代表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 2.具有权利外观。即行为人在作出代理行为时,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在签订合同时,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无过失”则是指相对人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二、什么是表见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进而与其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就是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出现的法律效果有: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在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本人不得行使无权代理之撤销权和其他抗辩权,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 2.相对人有撤销权。表见代理旨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对于表见代理应享有选择权。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按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一般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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