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第三人有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行为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且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5,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6,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7,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8,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9、被代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