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对于居住区路灯的亮度标准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小区道路作为支干道路,其亮度标准应为20-30LX左右,即人能在5—10米的范围内看清楚。部分小区照明不达标主要是由于开发商和物业为了节约成本和用电,降低了照明要求。此外,在设计小区路灯照明时,由于支干道道路较窄,且分布在住宅楼之间,需要考虑路灯照明的均匀度,一般建议采用单侧布置灯具低杆照明。 法律依据: 《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 第十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城市照明建设要求: (一)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符合市容、交通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符合建(构)筑物原有风格和结构安全要求,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严禁使用大型泛光灯,避免破坏夜景整体景观; (四)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因特殊情况与居住建筑物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 (五)鼓励城市主要道路、景观河道两侧的单位和住宅实施内透照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定应当设置内透照明的区域,建筑物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内透亮灯; (六)在文物建筑物周边安装照明设施的,应当遵循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七)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航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相同或者相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