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年满三十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孤儿的,双方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欲收养孤儿的,应取得配偶的同意。孤儿应不满14周岁;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孤儿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条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收入情况、现在住址。——证明条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前往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准备一份书面委托书该委托书由未能前往办理手续的一方出具,并由村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