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用同居期间双方财产所购房屋用于婚后生活居住的,一般会认定为共同共有。 男女双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的,大多婚后才能完善所有购房手续,房产证也基本在婚后才会取得,除了没有购房资格的特殊情形,一般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并注明“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证中明确载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并且双方婚后一起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对房产登记事项都已知晓并且无异议,应视为出资多的一方对出资少的一方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支付房款,并有证据证明属于“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形,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