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前买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要具体讨论。1、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2、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不加对方名字,显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3、婚前一方按揭买房,首付由该方财产支付。婚后,该方仍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一方按揭买房,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未偿还的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另一方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