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中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中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定意见书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在一定的条件下作出的结论性文件,具有相对客观性,可以作为参考证据。但鉴定意见书只是一种证据,其证明力量并非最终,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的,由对方驳回的,由他方举证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进行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客观真实的结论性意见,应当依法为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书等鉴定结论性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民事赔偿,可以参照相关专业技术鉴定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出的鉴定结论和处理结果。 总之,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中的证明材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其证明力量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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