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下: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达成合意; 2、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3、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并作出解除的通知。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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