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报销。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 1、已就业的军嫂的生孩子花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在生孩子时,只要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100%报销。
 2、未就业军人家属的生孩子花费: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
 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
 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
 险基金中支付。
 牛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
 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