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每胎剖宫产1100元、手术助产650元、顺产450元,一胞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生育期间的工资补贴:晚育按4个月的缴费工资计发,正常生育按3个月的缴费工资计发,剖宫产、手术助产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半个月。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享受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需在生孩子前连续缴满12个月的医保费用。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属于生育保险规定范围之内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期间的住院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规定之外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