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权有哪些 |
释义 | 税款征收权又叫征税处理权、征税形成权,是指征税主体依法对具体的税款征收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广义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契税等)。 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政府税法执行权的一种。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实施税款征收过程中的权力,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力。税款征收是征税机关依法将纳税人应纳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征集收缴入库的执法过程。税款征收权包括税款核定权、减免税的批准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实行税收强制措施的权力以及追征税款的权力等。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