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人路上行走广告牌、树木折断致损的应谁承担赔偿 |
释义 | 暴雨天气,甲外出被路边商铺的广告牌砸伤,住院花费了几万。甲康复后,找到商铺经营者索赔,商铺经营者以自己不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拒绝赔偿。 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户外广告牌或折断树木的权属主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即除非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例如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否则就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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