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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时年假还没休完怎么办
释义
    一、辞职时年休假未用完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需注意,《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据测算,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以上(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以上(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就能享受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应休未休的年假工资怎么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款进一步表明,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
    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员工放弃休假应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员工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按日工资收入的2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含工作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就是加付200%的工资。
    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工主动辞职,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1、可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该条规定得知,只要发生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即需要支付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2、同时该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该权利不因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丧失。如劳动者主动辞职,但满足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即可以主张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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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