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法院与人民法院的区别 |
释义 | 铁路运输法院属于专门法院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区别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区别:1、所属机关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2、职责不同: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作为控方出庭。上下级关系不同: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初级人民法院中级高级区别 初级、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区别为:设置地点不同、审理案件不同、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一、设置地点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通常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 二、审理案件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初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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