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
释义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的办理方法如下: 1、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加名人。双方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2、可以通过房屋产权赠与的方式。产权人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加名人。双方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加名人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登记。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产析产。析产登记即是减去房产证上的某个名字,多以离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等场合出现; 4、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一、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房产证办理条件如下: 1、房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 2、开发商已经完成初始登记; 3、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4、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完成登记。 总而言之,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方式、携带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身份信息材料,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重新领取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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