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家庭暴力的告诫书一般送达至暴力的加害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轻微家暴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