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居家隔离的要求标准: 1、在家中隔离观察期间,如果家属与隔离观察者有接触,进入到隔离观察者的房间,双方都要正确佩戴口罩,出来之后需要清洗双手; 2、若居家隔离人员的家人已与其有过近距离接触,建议一起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3、若其家人已及时做好防护措施,未与居家隔离人员有过近距离接触,如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单独隔离房间等则可以出门,但在日常生活中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实行分餐制、生活用品单人单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