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确权。确定哪些人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对所有具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人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公告。公告选举的方式、时间、地点、方法,流程和监督方法,公告选举规定,是差额还是等额,公告对舞弊的处理办法。 第三:审核。对于登记的选举人被选举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选举的各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选举。举行选举大会,要求到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否则选举无效。选举可采用投票(人数多)和举手表决(人数少)的方式进行。唱票后公布选举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