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紧急联系人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做为信用卡的紧急联系人是没有必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但是对于紧急联系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理论上,既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同事,甚至可以是不认识的人。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银行,银行登记核实后即可取消,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申请者逾期未还款时,一般银行会与紧急联系人联系,紧急联系人不需要对申请者的逾期还款负责。 办理时要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以免出现意外情况联系到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会填写亲朋好友。但是有些人的确会随便写下手机号。一旦发现问题,可拨打银行,银行登记核实后即可取消,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担保,紧急联系人无需承担任何其他责任。遇有此情况,可与银行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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