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亲欠债母亲不一定要偿还。如果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单方借款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所负的债务没用用于家用,那么母亲就可以不用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