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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拒绝探视
释义
    离婚后探视权人可以就对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的行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一、不让看孩子给了抚养费怎么办
    不让看孩子给了抚养费的,给付一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抚养一方不配合对方实行探望的权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在探视的过程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如何争取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的争取: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违法。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故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首先应当由双方或通过第三方协商解决,如果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被拒绝探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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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