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需要增加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可向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者申诉。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参保人要求增加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并予以答复。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申请,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者申诉。 总之,申请社会保险待遇增加需要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得到答复。如果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申请人可向上级机构投诉或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