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病历书写错误是可以改正的。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书写错误的,可以进行改正。改正的方法是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过,工伤病例中对职工职称书写错误,并不影响病历的效用。 病历错误如何改正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