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驳回是不予采纳的意思。驳回诉讼请求即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驳回起诉即人民法院经过对原告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该主体没有起诉权利后将其的起诉请求拒绝。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