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第三人必须要出庭吗 |
释义 | 诉讼第三人是否必须要出庭,非必须,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按第三人个人意愿,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包括: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主要当事人,有些复杂的民事案件还涉及到第三人。至于第三人是否参加庭审,要看个人意愿,如果其有独立请求权,不仅可以出庭,还能发起诉讼,对自己损失的部分要求赔偿。第三人不出庭的话,对于判决结果,其要承担。 综上所述,在人民法院庭审中,第三人可以不出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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