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闯红灯是怎么扣分的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闯红灯的一次扣六分,并处以警告或二十元到两百元的罚款。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路口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如果黄灯已经亮起,还继续抢行通过,那么这样被拍也算闯红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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