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交易费用: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80元/套,买方承担。过户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每平方米6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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