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条件都有: 1、具有当地的区域之内的常住户口或者是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的时候已经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况,同时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者是协议,并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的能力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每月交100的公积金是否有用 每月支付100公积金是有用的,连续缴纳6个月可申请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连续足额汇款,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文件; 4、购房首付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调查良好,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 6、购买和修建住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7、购买和修建住房作为抵押担保。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四)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六)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七)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八)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共同借款人应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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