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应该由当事人约定的人负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 【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