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人合伙人制度股权分配 |
释义 | 5人合伙人制度股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可以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东设立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是以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红利。 (2)可以在公司设立后,由其他股东将部分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该项目股东。 合伙企业没有最佳股份分配比例,只能通过合伙人协议找出适合的股份比例。 律师合伙人制度利润怎么分配 律师合伙人制度利润应逐步减少一次分配的比例,逐步加大二次分配的比例。 很多律师事务所规定,合伙人承揽案件后,可一次分配创收的60~70%,对于余下的30~40%,事务所在负担一部分税费并支付各项费用后,基本没有什么余额可供发展投入,一次分配解决后,就面临复杂的二次分配问题,要合理设计此次分配所考虑的因素。根据行业现状,创收仍然是首要因素,合伙人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承揽业务上,业务不饱和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事务所分配制度的设计中,应该体现鼓励创收的取向,这是现实需要。因此创收金额应作为二次分配首先考虑的价值因素,具体程度应根据各所的情况来定。 4人合伙最佳股份分配 4人合伙没有最佳股份分配方式,依法应按照伙人出资的份额进行确定,并且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想要占有更高的股份,则可以在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或者股东设立协议中明确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是以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红利;或在公司设立后,由其他股东将部分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该项目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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