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释义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如下:
    1、房地产抵押原则上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效成立,但抵押权尚未成立。
    一、车子抵押了没有合同怎么办
    车子抵押没有签订抵押合同的,可以补签抵押合同,否则抵押权没有设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具体而言,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即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否则是无效的。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7: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