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权信托分类如下: 1.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动产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委托,将动产出售于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购买人,或在出售前出租于购买人而设立的信托。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车、飞机、轮船等)和机械设备信托。 2.不动产信托:是指公司接受拥有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开展的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的管理、开发、投资、转让、销售为主要内容的信托业务。不动产信托主要品种有房地产信托、土地使用权信托和其他不动产信托。 3.知识产权信托:是指公司接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委托,将这些财产权加以管理和运用的信托业务。 4.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在国有企业资产清产合资并量化的前提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而设立的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