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突发脑出血工地负责吗 |
释义 | 负责。 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工伤,工地负责单位应对工人给予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员工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送医院后48小时之内经医生抢救而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在工地上脑出血应属于突发疾病。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 工伤的认定标准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其中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工伤范围包括多种情形。发生工伤是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起因。工伤的特点包括发生工伤的主体是职工、工伤是人身伤害、工伤认定标准严格、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有专门性立法规定、发生工伤是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前提等。 工伤范围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 4、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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