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户主的户内其他人员,可以补户口本,但有条件: 1,一般来说,非户主的户内人员应该是成年人; 2,在户主不能亲自补办的前提下,户内的其他成年人员,必须由户主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按户主的手印后,才可以补办户口本; 3,非户主补办户口本的,应该带上户主的授权委托书,本人的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补办户口本; 4,如果非户主的其他户内成员是未成年的,应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