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中保留什么东西 |
释义 |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保留的东西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3、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等。 一、强制执行没钱的话是否可以搬走家里的东西 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的。 按照规定,强制执行会对被执行人做下面措施: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有关权利人等。 二、个人债务纠纷连累家人怎么办 个人债务纠纷一般不会连累家人,但是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一起承担责任。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个人欠债不还去世后,家人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三、有哪些债务纠纷不能查封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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