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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六十万判多少年
释义
    盗窃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指盗窃数额依据具体的盗窃数额的大小进行量刑。一般分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巨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第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9年2月4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1998年3月26日)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盗窃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年4月10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起点1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点10000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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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