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投资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审查股东资格。 二、明确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要明确约定出资时间和财产权转让程序。 四、明确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协议出资时,应当承担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支付出资并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连带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股东对股东的连带责任。 五、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 1、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不能成立,股东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内部责任。如何分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3、因股东个人过失而无法设立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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