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订婚后悔婚,女方收的彩礼应该全额退还。只要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共同生活的,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衍生问题: 彩礼算女方个人财产吗? 彩礼钱不一定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这种情况下,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二)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三)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彩礼钱归女方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