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一个孩子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呢 |
释义 | 没有独生子女证就无法享受国家待遇。根据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等证件。2016年后,国家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但之前办理的仍可享受补贴。各地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没有统一要求,需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符合条件的夫妻需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一式三份,送至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办理。办理后,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律分析 没办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 1、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2、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3、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4、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5、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结语 没有独生子女证就无法申报,也无法享受相关国家待遇。根据规定,必须携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2016年新政明确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但之前办理的证件仍可按照当地政策享受补贴。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要求,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根据规定,子女18周岁内均可办理该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的仍可办理,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将不再办理。办理证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书的填写和单位审核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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