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2337举报平台举报真有用吗? |
释义 | 有用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我们再来看一个唐朝扫黑除恶的成功案例。话说唐武宗会昌年间,有一个叫薛元赏的人,出任京兆尹,上任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扫黑除霸。当时,如果走在长安城的街道上,很容易就能辨认出谁是恶棍流氓。 因为这些人有着明显的特征:首先,这些人都剃着光头,再一个是有纹身,当时叫“_青”,其中有一个叫张干的是典型代表,他在胳膊上刺了两句话,左边刺的是“生不怕京兆尹”,右边刺的是“死不畏阎罗王”,很是嚣张。这些恶棍经常在大街上打架斗殴,强行抢劫路人,他们还会把一群蛇放进旅店的大厅中,讹诈店主的钱财,百姓苦不堪言。薛元赏上任后,决心严惩这帮恶棍!上任的第三天,薛元赏就进行了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按照事先摸底的情况,密捕了30多个首恶,审讯完毕,命令身强力壮的衙役痛打首恶,公堂之上血肉横飞,惨叫连连,不一会儿,30名首恶分子全部被活活打死。随后薛元赏又下令将这些无恶不作的痞霸分子陈尸街头,以儆同类。当然“生不怕京兆尹,死不畏阎罗王”的张干也在此列,此等手段令胁从分子胆战心惊,再也不敢招摇过市、欺男霸女了,至于其他跟风纹身的人,也都被责令灸去。从此,刺青在长安城绝迹,长安城的恶棍也消失了。 到了明朝,国家首设光棍罪并最早颁行特别法,严惩“无故扰害良人”的好斗之徒,这里的“光棍”可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意思,而是指“无籍军民、旗校、舍余匠役人等,不务生业,三五成群,白昼在街撒泼,殴打平人,抢夺财物,及于仓场打搅纳户人等取财,号名光棍”。当时的法律规定,多人白天抢夺的,将视情节处笞、杖、流刑,再犯者应充军或发放口外,并且所判刑罚不可赎与减等。此后又将破坏钱粮盐铁征收、结帮势众欺诈百姓的收归该罪,作为打击重点。清朝在沿袭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大了惩治力度,规定官绅家奴或者军将部署为患一方的,除对恶犯本人治罪严惩外,若家主有失管束,也将罚其俸禄或施予鞭刑。及至晚清,官府还成立专门的打黑机构。两广总督李鸿章清剿粤匪时,就曾为遏制“盗匪日炽”态势而特设缉捕总局专署办公。为提升效率、加大震慑力,又在全国遍设派出机构,一度将涉黑案件的审判权下放至打黑一线。历史上的打黑,策略多元、统筹并举,确实在一定时期内成效卓著,但是各项举措均服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因此它们又时常充斥着司法擅断的色彩。 黑与打黑常如影随形又彼此转化,已成为封建专制体制下恶性循环的魔咒。当今社会,黑恶势力依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现在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有下面几个特征,大家在生活中应当注意鉴别: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那什么是“恶势力”呢?通常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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