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析产的六大原则 |
释义 | 1、大限度保护房屋整体性; 2、尽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分家析产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法院析产以什么为证据 法院析产以财产分割协议、家庭关系证明、析产案件的产权证明、共有财产形成的证明以及当事人对所主张分析的财产长期以来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等为证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A、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发生分家析产纠纷的时候 (1)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B、分家析产的原因; C、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D、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E、协议生效条款; F、见证人姓名; G、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H、订立协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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