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
释义 | 一、黑龙江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自2021年《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全国各地区陆续都修订了各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延长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其他福利待遇。下面我们来看下各地区的规定。 北京市: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参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儿假。 广东省: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产假:98+80天=17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南省:参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安徽省:参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婚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天津市:参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福建省:参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158天至180天: 照顾假:15日;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河南省:参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3个月; 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北省:参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辽宁省:参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甘肃省:参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浙江省: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产假:第一个胎98+60天=158天;第二胎、三胎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重庆市:参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产假:98+80天=17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父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青海省:参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90天=188天; 看护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河北省:参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一孩和二孩享受98+60天=158天;三个以上子女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参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15天。 贵州省:参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西省: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90天=18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四川省: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苏省:参照《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山西省:参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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