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离婚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
释义 | 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补办光荣证,无论是否有原发证机关记录。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其补办,没有记录的凭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补办。 法律分析 原办理过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后遗失的,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拓展延伸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遗失如何重新办理? 离婚后,如果独生子女证遗失,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 首先,您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相关要求和程序。他们会告诉您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独生子女证遗失声明、照片等。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确认。 在提交材料时,务必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并遵守相关规定。如果需要支付相关费用,您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办理期间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可以向办理部门咨询具体的办理时间,以便及时了解进展情况。 一旦办理完成,您将获得重新办理的独生子女证,确保您的子女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总之,如果离婚后独生子女证遗失,您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办理,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独生子女证遗失后,离婚的父母可以按以下步骤重新办理:首先,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了解要求和程序。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遗失声明和照片等材料。填写准确信息,并遵守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办理期间会有一定时间,咨询办理部门了解进展情况。办理完成后,子女将获得新的独生子女证,确保享受相应权益和福利。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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