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怎么操作 |
释义 | 跨月发票作废处理方法如下: 1、专用发票,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碰到跨月情况不予作废,只能进行红冲。如果需经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则以红字发票应使用作为销货凭证;最后,开具正确的发票并记录在销售账户中; 2、普通发票,跨月作废普通发票,需在金税托盘上开具内容相同的红字发票,然后给买方开具正确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是无法作废的,发票作废需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期间范围之内才可以操作实现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无法作废,如果有错误,可以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红冲,然后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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