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 |
释义 | 2022年苏州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一、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苏州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法规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2、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通告》法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告》(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统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二、苏州市区五险一金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9%,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2、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苏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16%=269.44元;个人:33688%=538.88元。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8%=269.44元;个人:33682%=67.36元。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0.5%=16.84元;个人:33680.5%=16.84元。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0.8%=26.94元;个人:不用交。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685%=168.4元;个人:33685%=168.4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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