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标准: 1、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3、技术负责人据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5、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号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6、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三级资质可承担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范围: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3000吨以下;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