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长作为一个县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员,肯定是有实权的,同时责任重大。需要全面主持本县的政府日常工作,无论财政民政还是教育,上至公务员队伍建设,下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无不需要具体落实。 县长的权利是按照组织分工负责或主持全县的行政工作,并受县委和县人大的监督。县长权利是人民和组织赋予的;权利的实施范围由组织(县委)分工确定。县长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会、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受县委书记委托协调、处理全县重要工作,主持县委常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县委书记外出时,主持县委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机处置的权利。 由此可知,县长的权利虽大,但是责任也一样重大。县长的权利由人民赋予,并受到人们的监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