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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在办理 离婚 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 家庭暴力 等),在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 婚姻法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综上所述,在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并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进行 财产分割 的时候也不是不分或少分。法律中规定能够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仅仅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有时候我们认为的离婚过错行为,其实并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作为无过错方其实也不能享有赔偿请求权。而现实中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的情形,主要就是上述四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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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