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警人不去销案不会自动销案。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所以公民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或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案件是不会自动销案的,只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时,案件才会被撤销。 民事纠纷斗殴,如果不涉及故意伤害的,允许和解,派出所不处罚,视为销案。如果不是公诉案件,可以私下和解,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和解。报案方单方可以回去销案。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而不再查探。 以下情况会导致销案的发生: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破案完毕后案件自动销案;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