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残和一级伤残不同 |
释义 | 没不同,全残是一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补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薪资的90%支付至死亡。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薪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伤残赔偿总额)。 全残是在残疾收入补偿保险中,相关概念的界定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对全残的定义。每一份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单都要明确给出全残的定义,并规章相应的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全残定义时,才能领取保险金。传统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全残所下的定义属于绝对全残,即要求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丧失不能从事任何职业。 一级伤残的后果: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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